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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

编辑:天津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2-28

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及其他各项补助的会计核算,财政部根据《国务院关于 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》(国发[2000]2号)及其他有关规定,对股 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会计处理作出规定:

1.所得税问题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,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 得税时,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,贷记“所得税”科目。由 此可见,所得税返还实行的是现金收付制原则,而不是权责发生制原则。先征后返还政策可 执行到2001年底。

2.流转税问题。公司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消费税、营业税等原记入“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加”或“其他业务支出”科目的各项税金,应于收到当期冲减“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”或 “其他业务支出”科目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贷记“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”或“其他业 务支出”科目;公司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,应于实际收到时,计入补贴收入,借记“银 行存款”科目,贷记“补贴收入”科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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